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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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09 14: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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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是一项面向全国中小学生开展的普及性人工智能教育实践活动。 第二条 大赛的开展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体现发展素质教育要求,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第三条 大赛的宗旨为以赛促学、以赛促用,助力青少年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全面提升信息素养,点燃青少年的智能科技梦想,进一步推动智能科技的普及,促进科技教育的均衡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大赛由城乡统筹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主办,中国信息技术教育杂志社承办。 第五条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负责赛事组织工作。大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和副主任,分管同志担任秘书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作为委员。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 第六条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竞赛评比等工作。 第七条 大赛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赛事组织、竞赛评比等大赛各项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对违反大赛纪律的行为予以处理。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八条 遵循《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4号)要求,大赛突出素质教育导向,坚持公益性和自愿参与、平等开放,坚决做到“零收费”,大赛严格竞赛评审,大赛及大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第四章 参赛对象 第九条 大赛的参赛对象为小学、初中、高中、中专、职高在校学生。 第五章 组织方式 第十条 大赛分为选拔赛和全国决赛。 第十一条 选拔赛由大赛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地组织协办单位负责协助(包括参赛选手报名、参赛选手资格审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 全国决赛由大赛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每年举办一次。 第六章 组织流程 第十三条 每届大赛的组织流程包括:文件会签、大赛通知发布、选拔赛通知公布、选手报名、组织选拔、决赛入围公示、组织全国决赛、决赛结果公示、证书查询。 第七章 评比方式 第十四条 大赛由专家委员会依据《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评比办法》《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决赛竞赛争议与投诉处理办法》严格执行评比工作。 第八章 奖项设置 第十五条 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设立的“恩欧希教育信息化发明创新奖”,是大赛的最高荣誉。 第十六条 面向参赛选手的奖项设置分为恩欧希教育信息化发明创新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十七条 全国决赛一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奖。 第十八条 对于大赛开展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授予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奖和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奖。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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