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决赛竞赛争议与投诉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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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09 14: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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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竞赛制度,创建互动、严谨、和谐竞赛环境。 二、原则 认真倾听、态度和蔼、有理有据、结果明确。 三、受理对象 参赛选手。 四、受理内容 1.争议内容仅限抽签方式,竞赛顺序,器材要求,作品要求符合性,竞赛任务明确性,比赛计时精准性,评比标准执行准确性,现场需签字确认的得分。 2.投诉内容仅限作品抄袭,代替参赛,使用禁带设备,使用违规器材,借用(借给)其他团队竞赛器材参赛,恶意损坏其他团队参赛设备致使无法正常比赛,裁判(评委)组织秩序,裁判(评委)工作行为、态度及言语。 五、受理时限 参赛选手在竞赛场地内提出的争议与投诉视为有效,逾期不予受理。 六、处理流程 1.参赛选手确定提出争议或投诉后,向赛项裁判长(主任评委)领取纸质《NOC大赛全国决赛竞赛争议与投诉处理表》,在比赛场地内规范填写并签名提交。 2.赛项裁判长(主任评委)受理并在比赛场地内即时解决。如未解决,由赛项裁判长(主任评委)提交大赛总裁判长并协同进行终裁。 七、其他 1.大赛总裁判长、各赛项裁判长(主任评委)共同组成“决赛竞赛争议与投诉仲裁组”。 2.不接受参赛选手的指导教师、所在学校带队、家长等相关人员提出的争议与投诉。 3.赛后如对处理结果仍存有异议,参赛选手可登录大赛官网按规定方式提交申诉材料。 4.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专家委员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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