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所有赛项具体规则要求详见《第九届全国青少年无人机大赛规则规程》附件1,可在全国青少年无人机大赛官网下载中心下载(https://www.int-ede.com/download/),或查看北京航空航天学会公众号。竞赛规则如有补充或修订,将在赛前进行补充通知。
② 学会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规范开展赛事活动。北京市赛将依据《全国青少年无人机大赛地区赛组织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③ 如对比赛成绩有异议,在成绩公布后第一时间由领队以书面形式向裁判组提出申诉(对抗性比赛项目的申诉须于现场及时提出,下一轮比赛开始后将不再受理上一轮的申诉),在裁判组答复后如仍有异议,须在裁判组答复后一小时内向仲裁组申请仲裁,过时不再受理。仲裁组的裁定为最终比赛结果。
④ 对于违规申诉,如:捏造事实、违反申诉条件、未按申诉规定自行滥加批评或攻击等扰乱比赛秩序的行为,大赛组委会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关单位、参赛代表队或相关个人口头警告,取消选手、辅导老师或领队资格,通报批评,发送公函至所属单位,禁赛等处罚措施。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涉嫌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大赛组委会保留起诉追究的权利。
⑤ 各参赛代表队领队负责本队的参赛组织工作,按要求参加领队会议,服从组委会和裁判委员会的安排;同时负责本队的参赛纪律、精神文明、环境卫生等教育工作。
⑥ 比赛不指定器材,凡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安全标准及比赛项目规则要求的器材均可参赛。参赛器材由参赛选手自行准备(除规则中明确由现场统一提供),须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对参赛器材进行违规改装;不得使用不符合比赛规则要求的器材参赛,入场前将进行现场检录,凡是危及安全、妨碍比赛的装置,裁判长有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