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选拔过程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学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学校将通报生源省份教育考试机构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到学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范围之外的专业就读。本科期间阶段考核后退出的学生原则上限于到本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对应的普通班。
(五)学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六)学校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选拔测试期间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八)本简章未尽事宜后续通知。若教育部2023年相关政策变化,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九)本简章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