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材料报送要求 |
收件人:上海市实验学校高中部 朱老师 |
十、综合测试 |
综合测试 人选 |
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名单。未在学校综合 测试名单的学生一律不得进校参加综合测试。 |
综合测试 时间 |
07月07日 上午:08:00 - 12:00; 测试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东明路300号; 届时请关注: http://www. ses. sh. edu. cn/; |
须携带的 材料 |
1. 电子学生证或身份证(原件); 2. 《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原件) 3.取得过的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等证书(原件),无需提供各类竞赛获奖证书。 |
通知方式 |
综合测试学生的名单在 7 月 7 日前公布于我校官方网站招生平台,并以短信进行 通知确认,请学生关注。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综合测试的不予补测。 |
选拔方法 |
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 原则,对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个性特长及测试成绩全面 评定,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报区教育局审核 被学校预录取后,学校将电话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校,由考生本人凭报名号和 网上填报志愿时使用的密码进行签约。 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上海市初中学业考试,并获得统一考试科目 有效成绩,录取总分需达到市统一划定的“自主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方予以 正式录取。 考生一旦预录取签约和正式录取,则不得放弃录取 |
十一、预录取 |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确定预 录取学生。 2. 学生本人凭报名号和网上填报志愿时使用的密码于7月10日10:00—12:00到高中学校,登录 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预录取签约。 3.学生与本校签约后,不能与其他招生学校重复签约。 4.预录取学生名单由招生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两级公示。 5.被本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并完成签约的学生不得更改或放弃任何 |
十二、录取 |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1.被预录取的学生当年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 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学生一旦预录取签约和正式录取,则不得要求放弃录取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