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选考科目要求 |
学业水平考试 单科成绩要求 |
学业水平考试 折算成绩要求 |
备注 |
小学教育(师范) |
50 |
不限 |
语文或数学为A等(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 1.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90分及以上。 2.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70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之一。 |
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专业,且不可兼报“复硕培养试点”专业。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40 |
不限 |
语文为A等(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
英语(师范) |
32 |
不限 |
英语和语文为A等(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
生物科学(师范) |
35 |
物理、生物学、化学(三选一) |
生物学或物理或化学为A等(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
化学(师范) |
35 |
物理、化学(二选一) |
物理或化学为A等(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30 |
思想政治 |
思想政治或历史为A等(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
学前教育(师范) |
90 |
不限 |
无 |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 1.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80分及以上。 2.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60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之一。 |
特殊教育(师范) |
30 |
不限 |
无 |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 1.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76及以上。 2.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60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之一。 |
合计 |
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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