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财经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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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5 20: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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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探索高校招生多元化途径和自主选拔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宁波财经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财经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001,浙江省招生代码:0074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第七条 办学地点:本部校区(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杭州湾校区(宁波市(慈溪)杭州湾新区博华路77号),象山校区(宁波市象山县大目湾新城丽湾路599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宁波财经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始建于2001年,2015年成为浙江省首批应用型本科建设试点示范高校。拥有本部、杭州湾、象山等3个校区,占地面积1700余亩;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近2万人。 学校现有42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工、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不断凝练学科发展方向,围绕大宗商品流通、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家族财富管理、金融大数据技术、文物保护与文物遗产、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文化传播与视觉系统设计、影视制作与影视产业管理等研究领域,着力打造优势、特色学科。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新兴特色专业4个、优势重点专业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省一流学科3个、市重点学科4个。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以及实际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学校2023年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为20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表1: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表
序号 |
招生专业 |
科类 |
招生计划 |
选考科目 |
参考学费 (元/学年) |
1 |
财务管理(家族财富管理) |
普通类 |
20 |
不限 |
33000 |
2 |
财务管理(中美2+2学分互认班) |
普通类 |
20 |
不限 |
36000 |
3 |
创业管理 |
普通类 |
70 |
不限 |
33000 |
4 |
文化产业管理(文遗保护与利用) |
普通类 |
30 |
不限 |
32000 |
5 |
国际经济与贸易(大宗商品交易) |
普通类 |
30 |
不限 |
33000 |
6 |
工业设计 |
普通类 |
30 |
物理 |
32000 |
合计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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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十条 报考条件: 1.已经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合格(含)以上(以报名截止日期前已取得的成绩为准),且符合报考我校专业相应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最低要求(详见下表);
专业名称 |
报名条件 |
备注 |
财务管理(家族财富管理)、财务管理(中美2+2学分互认班)创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文遗保护与利用)、国际经济与贸易(大宗商品交易) |
≧60 |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办法: A-15分、B-9分、C-6分、 D-4分,满分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
工业设计 |
≧40 |
3.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4.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 第十一条 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9:00—3月21日14: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每名考生限报1个专业。 2.报名流程:申请人进入宁波财经学院招生网,登录“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完成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宁波财经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直接A4纸打印。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材料,将报名材料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上传,上传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14:00。 3.报名材料: (1)宁波财经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须考生本人签名,否则报名无效) (2)个人陈述(1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成长经历及体会、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规划等。须考生本人手书,否则报名无效) (3)身份证(须包含人像面和国徽面,否则报名无效) (4)申请素质特长生的佐证材料(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体育特长、艺术特长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系统中自行申请素质特长生并上传佐证材料,经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方可获得素质特长生身份,否则不予认定。素质特长对照表详见表2) 注:上述材料请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上传到报名系统,其中(1)、(2)、(3)是必要材料。若必要材料缺失、不符合要求、无法辨识,均视为报名无效。 表2: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素质特长对照表 (注:以下成果均须在高中阶段取得,特别注明“不限高中阶段”除外)
序号 |
类别 |
竞赛(项目)名称 |
获奖等级 |
备注 |
1 |
学科竞赛类 |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限定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 |
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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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技创新类 |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竞赛 |
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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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语言文学类 |
“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中国日报社“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 |
全国总决赛三等奖(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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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体育特长类 |
省体育局审核批准 |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不限高中阶段 |
教育部、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 |
全国性比赛前八名 |
限定足球、篮球、排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健美操、啦啦操、武术、定向 |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 |
省级比赛前八名 |
5 |
艺术特长类 |
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 |
A级 |
不限高中阶段 |
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 |
省级比赛三等奖(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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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考试与选拔 第十二条 初审: 1.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通过初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7倍。初审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办法:A-15分,B-9分,C-6分,D-4分,满分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2.素质特长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后直接进入学校综合测试,不占通过初审的人数比例。 3.初审结果将于3月28日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初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对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资格确认: 1.网上确认 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网上确认流程”的要求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 2.缴费 (1)缴费标准: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报名考试费为140元/人。 (2)缴费方式: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于3月28日-4月4日进入我校校园统一缴费平台(https://jf.nbufe.edu.cn/)交纳报名考试费,用户名:S+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详见“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报考进程-报考缴费”页面。 3.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4月5日-4月14日。建议使用A4纸张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测试以单独面试形式开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的满分为100分,安排在4月15日进行,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显示为准。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结束后,学校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高低,按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及入围信息。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入围考生须参加2023年浙江省高考,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进行。考生在填报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宁波财经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专业一致,否则无效。 第十七条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30%)、高考成绩(60%)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00分)×10%+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7.5×6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5分,B等计9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满分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对无“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的往届生将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赋分后取平均值。 第十八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分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各专业投档基准线,学校按照考生专业第一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成绩相同,则按高考位次号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若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该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未完成计划一律转入统一高考招生。 第七章 招生日程安排 第二十条 招生日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最后通知为准)
程序 |
日程安排 |
日期 |
考生报名 |
网上报名时间(登陆宁波财经学院招生网http://www.nbufe.edu.cn/zsb/进行网上报名) |
2023年3月1日9:00—3月21日14:00 |
上传报名材料 |
截止时间:2023年3月21日14:00 |
初审 |
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 |
3月21日-3月27日 |
初审结果查询 |
3月28日 |
综合素质测试 |
通过“初审”的考生在网上平台缴费 |
3月28日-4月4日 |
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
4月5日-4月14日 |
综合素质测试(宁波财经学院本部校区) |
4月15日 |
考生可登陆宁波财经学院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
4月20日 |
学校招生网公告入围分数线及公示拟入围考生名单 |
4月20日-5月3日 |
入围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
待定 |
高考志愿填报 |
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我校普通类提前志愿及相应专业 |
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
录取 |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学校按照考生专业第一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
入学注册 |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办理交费注册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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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招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4-88044810。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九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四条 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bufe.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nbufe.edu.cn/zsb 咨询电话:0574-88052238、0574-88052239 招生咨询QQ群:193599033 招生官微:nbufezsb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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